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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失败的精神原因

秋风

中国的控烟已经失败了。有人说,这是因为中国没有制定一部完整而有效的控烟法律。于是,卫生部门表示要尽快制定这样的法律。但是,制定一纸法律并不能改造一个社会的精神,而控烟的成败就取决于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

吸烟有害健康,经过多少年的宣传,这应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自愿选择吸烟,即便是在发达国家。其实这并不是奇怪,这是人的生存的常态。

人存在于时间之中,生命的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人在时间维度上进行的权衡取舍所决定的。这就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庞巴维克所说的“时间偏好”问题。简单地说,人生存于当下,而面向未来。人必须在从当下开始的未来的时间流中分配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源。有的人愿意为了未来更大的好处,而控制当下暂时的快乐,把资源留到未来某个时间段使用。有的人则相反。这种人就是及时行乐者,前一种人是有“远见”者。当然,一个健全的人不会偏向任何一个极端,而是寻求两者的合理搭配。

生命就是人最重要的资源,吸烟则关乎身体的成本-收益在长短期内的配置策略。今日的吸烟者恐怕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吸烟者也必然可从吸烟中得到某种快乐,不管这快乐来自自身的生理反应,还是来自他人的评价。否则,他就不会去吸烟。这样的快乐是当下的,身体所遭受的损害则会在未来显现。

这样,一个知道了吸引有害健康的人之所以依然坚持吸烟,恐怕就是因为,他偏好吸烟带来的当下的快乐,而低估自己的身体未来所要付出的代价。简言之,他是个倾向于及时行乐的人。如此我们就可以说,一个现代社会控烟的成败,取决于具有及时行乐心态的人在社会成员中所占的比例。如果具有这样心态的人较少,人们就会自觉地选择不吸烟。

当代中国却是及时行乐心态相当盛行的国度。过去一个世纪持续不断的反传统运动,与高强度的哲学宣传,让这个时代的物质主义达到了史无前例、举世无双的地步。按照这样的哲学,肉体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精神根本虚无缥缈。据此,肉体的快乐是唯一真实的快乐,人们用尽全部心智,追寻物质带给肉体的快乐。因为没有精神维度,物质主义者只生活在看得见的世界中。他们死死抓住当下,当下就是全部,他们根本就不相信还有未来。

正是在这种心态支配下,过去二十年间,酗酒风气渗透到这个社会所有角落。很多人都知道酗酒、暴食有害健康,但他们仍然狂饮滥吃不已。战死于餐桌酒场,是这个时代牛人们的死法之一。吸烟大概也是某些人追求肉体快乐的一种手段。为了这种当下的快乐,人们根本不去计较身体未来索要付出的代价。

顺便说一句,物质主义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个体的及时行乐心态,另一种则是国家物质主义。与个体的物质主义者相同,国家物质主义同样不管未来,而不惜代价地追求物质增长。烟草行业的状况则是一个社会的国家物质主义程度高低的标志。在中国,烟草业已经是最赚钱的行业,是政府的税收大户。政府处于物质主义精神支配之下,单是这一事实就让控烟几乎没有任何政策上的可能性。

那么,法律能够抑制人们吸烟的勇气么?几乎不大可能。因为,具有及时行乐心态的人群倾向于蔑视法律。物质主义者的眼里只有看得见的物质,所以,他们无所敬畏。他们只崇拜自己的肉身,肉身的快乐就是他们的最高法律,为了追求这快乐,他们会蔑视一切规则。即便制定出控烟法律,物质主义者也不会尊重它。

而在所有社会领域中,控烟法律之有效性对人们的法律精神的依赖程度,差不多是最高的。吸烟是相当私人性的活动,吸烟者可以方便而快速地吸完一根烟。因而,一个社会要成功控烟,需要社会成员自觉地尊重控烟法律。也就是说,仅仅因为知道已经制定了控烟法律,即便没有人从外部监督,一个潜在的吸烟者而抑制吸烟的冲动,此即儒家所说的“慎独”。但当然,物质主义者是不会对法律产生这种敬畏感的,而从外部对这些虽是可能放纵自己的人进行监督,成本太高了,也不大可能。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重大因素让社会成员缺乏法律敬畏感:很多法律本来就不有失公正,比如引人注目的拆迁条例;政府也经常不遵守法律,官员们经常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有钱人也可以通过贿买获得法律上的特权。生活于这样的社会现实中,人们很难形成敬畏法律的心态。相反,践踏这样的法律,有时反而能够给弱者带来某种快乐,由此他获得了一种虚幻的特权感。

其实,当代中国社会几乎所有严重问题,都源于国民普遍的物质主义精神以及与它有很大关系的法律敬畏感的匮乏。控烟的失败像一个小创口,揭开了治理秩序的膏肓之症。

南方都市报,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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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秋风),独立学者,主要从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普通法宪政主义、中国治理秩序的历史与理论之研究。著有《立宪的技艺》、《政府的本分》等,出版译著《哈耶克传》、《货币的非国家化》、《法国大革命讲稿》、《法律与自由》、《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等十余种。华人哈耶克学会发起人之一,主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译丛》、《奥地利学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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