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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是国民收入较低,而是收入分布严重失衡。直白地说,就是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过大不仅造成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也导致社会结构断裂,以及国民精神扭曲,这样的扭曲在富人、穷人、在强者、弱者身上,都可以清楚地看到。

因此,在收入分配领域,公共政策应当致力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此,政府需要更有效地保护弱者的自由和权利,提升其参与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能力。但此一办法可能缓不济急,矫正收入分布失衡的更为迅捷的办法是政府通过福利制度,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福利收入。

不过,说这个办法便捷,也许有点不准确。因为,中国的福利制度本身存在重大问题。要通过福利制度矫正目前的收入分布不均衡,先得对福利制度本身进行根本性变革。

首先,目前各级政府的福利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非常低。本来,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共同体的公共品供应问题,主要有两项:维护社会秩序,向民众提供基本福利。总之,政府从民众那里获得的资源须直接服务于民众。不过在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把经济增长放在第一位,把大量税收用于经济建设,由此形成了独特的“增长型财政”格局。

经济增长最终确实可以给民众带来一些好处。但是,这种好处毕竟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民众从增长中可获得的福利也必然是比较有限的。这也许就是过去十几年中,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虽然较快,但民众认为自己的福利并没有相应增长的主要原因。这样的经济增长很容易流失其正当性,民众可能觉得,增长速度再高,也与自己无关。

更糟糕的是,增长型财政还加剧了财富在社会内部的分布不均。政府推动的经济增长如果能够创造出财富,财富的分配也必然倾斜于强者。比如,政府投资各种大型工程项目,承担这些项目的企业可以获得较大份额的好处,这类企业必然是员工收入本来就比较高的垄断企业、大型企业。过去一年多,政府大量财政资金注入经济过程的结果就是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因此,通过福利改变收入分布失衡格局的第一步是政府改变财政理念,从增长型财政转向福利型财政。政府应当时刻谨记:民众纳税的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税收与公共品供应之间的联系越直接,民众从税收中可以得到的好处就越多。税收与公共品供应之间的联系越直观,民众越容易对政府产生信任。至于经济增长,只要政府有效地保障产权,放松管制,民众的企业家精神得到释放,不难实现平稳的增长。而在福利型财政理念下,这种增长的好处也将被民众同步享受到。由此,在增长、税收与民众福利之间将会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

在增长型财政向福利型财政转变的过程中,政府也必须同步对福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调整。当下的福利制度本身是高度畸形的。事实上,它是一种逆向再分配制度。

各国建立福利制度的目的都是取富济贫,在现实中即便没有达到这种效果,最多也不过是中等群体的“搅拌器”,取之于中等群体,用之于中等群体。唯独中国的福利制度,继承了计划体制时代依权力所规定的身份分配福利的原则。在权力纷纷地货币化之后,这一福利制度运转的结果就是,收入较高的人获得的福利最多,而收入最低的人获得的福利最少。比如,乡村人口的收入显著地低于城市人口,但其所享受的福利也大大地低于城市人口。又比如,公务员群体是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其所获得的福利最多,比公务员群体低很多的群体所获得的福利则低很多。

事实上,目前中国存在两种性质上差异极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公务员群体享有真正的福利制度,他们获得社会保障收入大体上大多来自财政投入。普通民众享有的各种医疗、退休等社会保障收入,基本上是一种强制性互助保险的收入。众多研究表明,这种逆向再分配的中国式福利制度没有缩小表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反而在扩大这个系数。

要改变目前国民收入不均衡格局,政府必须立刻做两件事情:第一,变增长型财政为福利型财政,让政府的大多数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也即除了维护安全、秩序所需要的财政支出之外的税款,主要用于民众的直接福利,越直接越好。第二,变逆向再分配的反福利制度为真正的福利制度,也即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取富济贫,让财政支付的福利性收入真正落入中低收入群体的腰包,让福利制度能让中低收入群体不至于无法维持体面的基本生存。

南方都市报,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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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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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秋风),独立学者,主要从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普通法宪政主义、中国治理秩序的历史与理论之研究。著有《立宪的技艺》、《政府的本分》等,出版译著《哈耶克传》、《货币的非国家化》、《法国大革命讲稿》、《法律与自由》、《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等十余种。华人哈耶克学会发起人之一,主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译丛》、《奥地利学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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