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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不必消灭农民

秋风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引发诸多争论,有人怀疑是:政府此举,是否强迫农民用土地换户籍。若果真如此,对农民显然不公。重庆方面高官则高声辩解,重庆绝无此意。如此猜测,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倒是十二分地希望重庆方面的辩解是事实,为此,也愿意本着理解的态度,讨论一个也许被人们普遍忽视的命题:户籍改革不应以消灭农民为目标。

文明演进的一半自然趋向是人口、资源聚集,形成城镇。五十年代以来,城乡分割的制度阻碍了这一趋势,过去三十年中,伴随着工业化和社会逐渐开放,这一趋势顽强地表现自己,大量人口从乡村迅速转移到城镇,出现了一个强劲的城镇化过程。但僵硬的户籍制度扭曲了这个过程,为此,人们强烈呼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不过,因为缺乏足够认真的政治审议过程,各地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够成熟的做法。有些地方把城乡人口统一称呼为“居民”,以为这就实现了平等。这样的改革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还有另外一种构想:尽最大可能把农业人口转成城镇户籍。重庆户籍改革基本属于这一类。这种改革构想以承认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间的权利和福利差距为前提,据此当然会以为,把乡村居民从农业户籍转成城镇户籍,就解决了城乡分割问题。当然,由此也可以快速推动城镇化过程,带动经济增长。

这样的改革同样存在缺陷。第一个问题是,它把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平等和福利的不均等视为当然而永恒的。其实,政府假如真的关心农民境遇,事情是非常简单的:修改法律,让乡村居民享有城镇居民的权利;透过矫正型财政,拉平乡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可获得得公共服务和福利,而根本用不着改变户籍归属。改变户籍纯属多此一举,而这一举,就多出了农民交土地的环节,政府难免被人怀疑觊觎农民的土地。

此类改革的第二个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似乎抱着城镇崇拜心理:农民肯定都希望进入城镇,或者说,所有人都愿意生活在城镇。正是基于这一迷信,重庆制定了十年内城镇人口比例从目前的28%上升至60%到70%的奋斗目标。但其实,如果剔出权利不平等与福利不均等的因素,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进城,愿意永远生活在城镇。

可以按照城镇生活愿望,把现有乡村人口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人,目前已经在城镇经商、打工,融入城镇生活,但依然没有城镇户籍,因而在城镇不能享受完全的权利和福利。显然,他们愿意获得城镇户籍。不过,农业户籍在本地的此类人口,未必现在飘荡在本地城镇,他们中有很多常住于外地城镇。这类人口成为市民,需要这些城镇普遍地建立更为简便的市民登记制度。

第二类人基于各种目的,未来可能迁入城镇生活。如果本地城镇开放市民登记,他可能选择本地城镇。第三类人则根本无意迁入城镇,而愿意继续生活在城镇。相当部分年纪稍大的人口可能都有这样的意愿,即便他们的子女已经在城镇生活。他们留恋乡村的生活方式。

反过来,按照城镇生活意向来划分,城镇人口也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人愿意继续、并且永远生活在城镇;第二类人,由于各种原因,愿意现在或者将来迁入乡村生活。比如笔者,就已经彻底厌倦城市的生活,渴望在家人退休后到乡村,过上一个不那么让人产生压迫感的生活。很多人购买郊区小产权房,也表明他们愿意生活到郊区生活成本较为低廉的地区。

三类乡村人口和两类城镇人口的城镇生活意向大不相同,综合起来看,城镇和乡村各有所需,并不是所有人都愿进城生活,或者一旦进城就永远在城镇生活下去。也就是说,城镇化固然是必要的,但乡村仍有其存在的经济、社会必要性,更不要说它们具有深刻的文明价值。

政府的责任是最大可能满足所有居民的诉求,因此,政府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单方面地推进城镇化,恐怕就存在严重偏差。明智的政府当然会满足那些已经生活在城镇或者愿意进城的农民的诉求,设定一个最低门槛,登记他们为市民,让他们享有完整市民权。但同时,明智的政府也做更多事情:第一,开放城镇人口向乡村流动。第二,承认并尊重农民对土地的完整权利,这样,进城农民可以在宽松的制度环境下处理自己的土地,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有交给政府一条路。这其中包括,城镇居民可购买农村建设用地建筑房屋。第三,针对目前城、乡居民权利严重不平等、福利严重不均等的局面,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两者的平权化和均等化。

如果重庆方面能够推动这几个方面的改革,不同人口将在居住形态、生活方式上各得其所,城乡分割制度将被彻底打破,农民、市民将不再是等级制下权、利悬殊的身份,农民仅仅是一种职业,城市、乡村将不再是发达、落后的象征,而代表不同的生活方式。不知重庆或者其他地方是否愿意推动这些改革?

南方都市报,2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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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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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秋风),独立学者,主要从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普通法宪政主义、中国治理秩序的历史与理论之研究。著有《立宪的技艺》、《政府的本分》等,出版译著《哈耶克传》、《货币的非国家化》、《法国大革命讲稿》、《法律与自由》、《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等十余种。华人哈耶克学会发起人之一,主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译丛》、《奥地利学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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